您所在位置: 研究生培养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1.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2008年博士生复试工作由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小组设正组长2人,副组长2人,成员有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纪检委员。在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组长按本办法组织复试工作,纪检委员监督复试过程。
2.按中国地震局规定的复试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按下式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3)×0.3+复试成绩×0.4+外语×0.3=初试总分×0.1+复试成绩×0.4+外语×0.1+重点院校加分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循序录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初试成绩按参加考试考生前三名的平均分计算。
3. 复试内容为外语及相关专业知识。
4.
复试采用百分制,按以下六方面评定成绩,思维、概念、基础知识、知识面、外语、心理测试。根据考生的复试情况分别评分,满意(90分左右)、比较满意(80分左右)、一般(70分左右)、不满意(50分以下),并按下式计算复试得分:
复式得分=思维分×0.15+概念分×0.20+基础知识分×0.20+知识面分×0.2+外语分×0.15 +心理测试×0.10
复试小组的最终评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并经复试小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生的复试成绩。
5. 复试小组成员要公平、公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准备考题,积极提问,严肃评分。
(研招办)
2008年5月12日